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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新村建设扶贫政策

来源:宜宾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者:美游宜宾发布时间:2017-07-04阅读次数:分享本文:

 

十、新村建设扶贫政策

政策解释单位:宜宾县委农工委

联系人:         

咨询电话:0831—5808855

1.问:扶贫新村建设实施范围有哪些?

答:包括全县66个省级贫困村,今年实施重点是2017年计划退出的26个贫困村。

2.问:项目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1)项目区域新村建设规划完善。(2)新村(聚居点)规划农户数达到30户以上。(3)农民建设热情高,积极主动性好,农户自愿投工投劳,自愿参与并承诺率达98%以上,并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一事一议”程序申报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项目 预算等。(4)项目区域占地及土地调整等问题依法自行协商、自行解决。(5)所在村积极性高,主动向当地政府提出拟建聚居点申请,乡镇审查后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

3.问:新村建设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环节是什么?

答: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可安排必要的项目规划、设计、旧村改造(含农村廉租房)、管理等费用。

4.问:新村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每个新村(聚居点)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由聚居农户数量和补助标准计算确定。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补助系数。根据地区类型,设置补助系数,丘陵地区为1,山区为1.2。纳入该项资金补助范围的新村(聚居点)聚居农户数丘陵地区不低于40户,山区不低于30户。对每个扶贫新村的补助标准不得低于62万元。

5.问:实施新村建设项目有哪些程序?

答:(1)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自下而上逐级申报。(2)项目审查。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查、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3)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农民自行建设、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指导监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实行公告公示,及时将项目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物资领用、出资出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4)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组织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后,申请县级验收。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核抽查验收,抽查面不少于实施项目的50%。(5)项目报账。凭工程量核定清单、税务发票、承包(购销)合同、项目预决算、材料购置验收及发放清单、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县委农工委、县住建城管局、县财政局)竣工验收报告、审计部门审计报告和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按程序完善报账手续并申请拨付项目工程款。

6.问:如何进行项目资金管理?

答:加强资金的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监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先建后补(可以预拨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对村民出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必须经过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委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7.问:如何进行建成项目的后期管理和维护?

答: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要明晰产权,归项目主体所有。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其产权归个人所有。村组集体或联村建设项目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分别纳入村组集体经济账内核算,其产权归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项目主体可以负责日常管护,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让项目发挥应有效能,使农民长期受益。

8.问:新村建设项目推行何种方式?其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的要求,全面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其基本原则是:农民自愿、农民主体、竞争立项、公开透明。

9.问:新村聚居点可以随意规划选址建设吗?

答:不可以。一是聚居点选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选址。二是聚居点规划选址要结合县域新村总体规划和建设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则保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选择新建、改造和保护形式进行建设。三是在选址过程中,应采取政府引导、村为主体、农户自主的方式进行确定,乡镇分管领导和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住建所、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认真履职。

10.问:新村聚居点农户建房及房屋基础平场、占地补偿费等可以纳入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吗?

答:不可以。农户建房及房屋基础平场、占地补偿费应由农户自己承担。

11.问:新村建设就是追求“高、大、上”,要修得像城市小区一样吗?

答:不是。新村建设不能单纯追求农村民居高端、大气、上档次,与城市小区一样,就失去了农村应有的瓜果飘香、鸟语花香和地方特色,应体现农村风味、乡土气息。应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建设模式,注重改造提升旧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注意生态宜居和环境保护。

    12.问: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后可以根据情况随意调整吗?

答: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项目,且须经村民会议同意,由乡镇向县政府或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请示,通过县级主管部门现场核实报市上评审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方案和实施建设,否则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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