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yblywhw@126.com    QQ:2680826841    广告合作热线:17760503325
文旅之窗WEN BRIGADE NEWS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十七、财政扶贫政策

来源:宜宾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者:美游宜宾发布时间:2017-07-04阅读次数:分享本文:

十七、财政扶贫政策

(一)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政策解释单位:宜宾县财政局

联系人:卢映红            

咨询电话:0831—6271095

1.问: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是什么?

答: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是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每个贫困村40万元,按照“项目为主、小额借款、直借到户、按期回收、专户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2.问: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扶持对象是哪些?

答: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主要用于贫困村通过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的建卡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项目

    3.问: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购买幼苗、良种;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畜;购买经营加工所需原材料;开展乡村旅游所需基础设施建设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应按章程要求履行相应决策、公示程序,并明确资金用途、使用期限、退出回收机制。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贫困户家庭和个人消费性开支。

    4.问: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可以申请多少?

答:采取无息借款的方式,单户最大额度为1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应遵循保值增值的原则,最大额度为10万元。

    5.问: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期限有多长?

答:根据扶持项目建设期和实现效益时间确定,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6.问: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原则有哪些?

答: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的原则;贫困户自愿申请使用资金的原则;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

7.问: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贫困户根据自身家庭现状,选择适宜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等产业发展项目,按照“贫困户申请填写《贫困户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申请表》→帮扶责任人审核→村民委员会复核→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驻村工作组组长审批→签订借款合同→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农户到期归还”的程序;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基金,按照“制定使用方案→集体决策召开相关会议、形成决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驻村工作组组长审批签订借款合同→使用基金→分配收益→到期归还”的程序进行申报和使用,严格基金管理。

8.问: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如何管理?

答: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按照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在县、乡财政、扶贫部门和村两委的指导下,由贫困村村民委员会开设“产业扶持基金专户”进行核算管理。各贫困村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组负责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审批、使用、项目实施指导和成效核实。乡(镇)扶贫办、财政所及“三资”代理记账中心负责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资金发放、回收及账务处理的指导和监管,同时,接受上级财政、扶贫、农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9.问: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公示要求是什么?

答:贫困户根据自身家庭现状,选择适宜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等,向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借款申请,由帮扶责任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村民委员会调查复核实际情况确认,将借款户姓名、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在村政务公示栏和组内分别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审核不同意借款的,应将审核不同意借款的原因告知借款户。

(二)财政投入支农资金股份量化

政策解释单位:宜宾县财政局

联系人:唐久荣             

咨询电话:0831—6610882

1.问:财政投入经营主体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份量化是什么?

答:从2017年起,凡投入龙头企业、专合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能形成资产的财政资金,均股权量化到项目实施地村集体和贫困户。财政资金原则上只补助能形成资产环节;财政贴息资金和其它因上级对财政资金补助环节有明确的用途要求而不能形成资产的,不纳入股权量化资金范围。

2.问:财政投入经营主体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份量化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龙头企业、专合社和家庭农场等所形成的资产,包括林区道路、耕作道路、田间渠系、石河堰、机电提灌站、仪器设备、农业机械、农机具库棚、储藏库、晒场、烘干窑、喷灌滴灌设施、大棚、山坪塘、蓄水池、农村供水工程、畜禽圈舍、化粪池、沼气池、林间围网(栏)、林木、牲畜(种畜)和多年生作物等。

3.问:获得财政扶持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龙头企业、专合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方可获得财政扶持。

1)持续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入达财政拟扶持资金的2倍以上。

2)持续经营3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5%以上。

4.问:股权量化方式是什么?

答:2020年及以前,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股权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全部量化到到贫困人口,收益按股权分配;其余财政资金:属贫困村的,70%股权量化到贫困人口,收益按股权分配,30%股权归村集体,所得分红收益的50%以上用于贫困户以外的困难村民慰问帮扶(具体分配名单、金额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剩余收益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下同);属非贫困村的,按“股权量化资金总额÷(村民总数+贫困人口×9×10”量化到贫困人口,收益按股权分配,其余股权归村集体,集体所得分红收益的50%以上用于困难村民(含贫困户)慰问帮扶。2020年以后,所有财政资金股权全部收归村集体,所得分红收益的50%以上用于困难村民慰问帮扶。

5.问: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答: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部交由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经营主体每年按不低于5%实施保底分红后,村集体和贫困户持有的资产量化股权,不能参加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不具有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管理的表决权;但有权监督经营主体维护管理好股权量化资产和参与股权量化资产的处置。村集体和贫困户仅以股权量化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经营主体破产清算时,资产量化股权优先享有经营主体剩余财产的主张权。经营主体经与村民代表大会协商一致,可以回购资产量化股权。村集体取得的资产量化股权出让(或清算)资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只能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得分配给个人。

6.问:扶贫资金使用上如何兼顾公平公正?

答:要坚持公平公正,财政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无偿投入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股权量化,避免出现“分钱效应”。

(三)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政策解释单位:宜宾县财政局

联系人:沈元三    

咨询电话:0831—6271396

1.问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主要用于帮助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比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

2.问我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安排使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救助基金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3.问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特殊困难。

4.问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在救助补助标准有什么规定?

答:1.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救助标准为100-1000/.年;2.小学、初中学生救助标准为200-2000/.年;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为300-3000/.年;4.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阶段学生救助标准为500-5000/.年;5.对需要超过救助标准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5.如何申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做两点:1.个人申请。在县域内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就读学校领取《宜宾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填报申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高职)阶段学生,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县资助中收)领取申请表填报申请。2.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村委会初审通过后交就读学校,由就读学校办理后续工作。

6.如何发放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答: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公示结束后,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乡镇中心学校上报的统计表和申请表进行复核审定后,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

(四)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政策解释单位:宜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宜宾县财政局

联系人:雷福鑫   

咨询电话:0831—6613120

联系人:陈     

咨询电话:0831—6271252

1.问: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什么?

答: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帮助农村贫困家庭看病就医方面的特殊困难而设立的一项救助资金。

2.问: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扶持对象是哪些?

答:我县范围内的建卡贫困户。

3.问: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用途有哪些?

答:基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和民政、医疗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重点对贫困患者按照分级诊疗政策在县内医疗机构未纳入报销的住院、门诊费用和按规定转院到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合规费用实施救助。

基金不得用于下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1)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原始证明的,提供虚假证明和涂改、伪造原始单据的;(2)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伤害;(3)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4)变性、镶牙、整容等非疾病治疗的;(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6)违背分级诊疗原则就诊的贫困患者。

 4.问: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救助标准根据贫困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酌情确定。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问: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报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1)个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后仍存在个人自负费用的情况,可在村(社)领取和填写《宜宾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2)村级初审。贫困患者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重点核实患者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3)乡镇复审。村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政府核查审批;(4)公示。乡镇政府根据核查审批后的申请表,汇总编制统计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5)汇总上报。乡镇政府及就诊医疗机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统计表上报县卫生计生局。

6.问: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如何管理?

答:本基金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7.问: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怎样发放?

答:县卫计局根据乡镇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复核审定后,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患者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特殊情况需发放现金的,需遵循现金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THE RECOMM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