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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法律援助政策

来源:宜宾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者:美游宜宾发布时间:2017-07-04阅读次数:分享本文:

十九、法律援助政策

政策解释单位:宜宾县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贾晓丽     

咨询电话:0831—7822116

(一)受援人识别问题

1.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1)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2)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问: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答: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进行的公证、司法鉴定。

3.问:申请人应向什么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答:根据案件可向被告人(被申请人)或案发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4.问: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如委托书;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

(二)经济困难的标准问题

1.问: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答: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以及正在接受社会相关机构救助的特定对象;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以及收入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2倍以上的群体。以上群体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出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没有相关证件的出示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也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问:哪些案件可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答: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纠纷案、老年人赡养纠纷案、农民工工伤赔偿案、农民工讨薪案及其他劳动争议案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以及公、检、法机关指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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