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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来源:宜宾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者:美游宜宾发布时间:2017-07-04阅读次数:分享本文:

二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政策解释单位:宜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孙萍        

咨询电话:0831—6258135

1.问: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所领取);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2.问: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工商所领取);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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