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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复龙乡《楚材书院碑记》介绍

来源:唐君毅故园文化15期(2012年12月)作者:李伯章发布时间:2018-08-24阅读次数:分享本文:

 

《楚材书院碑记》(以下简称(碑记),是一篇记载我县晚清时期教育情况的难得材料,现将搜集经过和对它的初步整理认识简述如下。

一、搜集经过

1983年10月,笔者在横江区举办文物普查培训班普查文物,闻该区复龙乡小学系清楚材书院(当地又称回龙书院)改建,并有书文并茂的石刻碑记存在,故10月15日同训练班周基华、郑汝才、李代煊等前往复龙乡小学调查。调查结果:复龙乡小学确系清楚材书院改建,学校礼堂(原书院正厅)前石阶壁上确嵌有两石碑。碑各长4.02米、宽0.66米,碑文被一层厚石灰壳覆盖着,无从辨认。据学校负责人介绍,此二碑多亏学校教师在“文化革命”中用石灰浆厚涂表面,并在其上书红色标语而才免遭毁坏,幸存下来。我们用清水、竹刷将灰壳去掉,《碑记》才得以复见天日。该《碑记》共八百余字,确实书文并茂,我们即建议学校将碑石妥为保护,勿使损坏,又将碑文抄录并拓片保存。拓片藏宜宾县文化馆。

二、对《碑记》的初步认识

1、据清《省通志》和清光绪《叙州府志》所载,明清时期的宜宾县有如下书院。

①翠屏书院:“在叙州府治西翠屏山,明成化十八年(公元1482年)知府陆渊之建,周洪谟撰记。清嘉庆六年(公元1802年)署府宋鸣琦迁建城内。”

②三台书院:“在叙州府治西师来山,明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知府余银翰建,周爻有记,今废。”

③孝节书院:“在叙州府西二里”。

④涪翁书院:“在叙州府北,又称文节祠,明成化十八年,周洪谟有修祠记。”

⑤东山书院:“在宜宾县治西,旧县丞署,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9年)丞署移设邓井关,知县文俊、彭萼采,教谕郑修倡邑绅改修讲堂宿舍。二十九年知县初元方重修,有记。”

⑥宜宾义学:“在治西北一百二十里,康熙中(公元1662—1772年)乡人共建,后移白花场西。嘉庆七里邑绅增修。”

⑦蟠龙书院:“在宜宾县西北一百里越溪上,宋龙图阁学士陈公许读书处。”

⑧敷文学院:“在治西一里,翠屏山中,旧书院地,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署知县沈棫复建”。

⑨萃英书院:“治北二百一十里柳家场,同治十一年知县潘先珍倡捐募众创修。”

⑩楚材书院:“治西一百八十里,甲地乡,同治七年文生李春霖等建修。”

以上十处书院,除翠屏、楚材二书院外,其余八处早已荡然无存,而翠屏书院至今也只依稀见得旧时的规模和轮廓,这无疑给我们了解明清时期书院的情况带来困难。可喜的是今有《楚材书院碑记》幸存下来,它详细地记录了书院的筹建经过,办学宗旨,教师条件,招生原则等,这为我们了解晚晴时期的教育情况提供了很好的文字和实物资料。

从发现《楚材书院碑记》可以进一步看出,明清时期的宜宾县可谓文教称盛,其时除在县城先后建有翠屏、节孝等七所书院外,还在偏僻的山区乡场都建有书院,即在甲地乡(今复龙乡)、柳家场(今柳嘉镇)、白花场(今白花镇)都建有书院。

2、《碑记》云:“天宫庙仅三楹,杂祀诸神,同治初为发逆所毁。”“发逆”是《碑记》作者站在清朝统治者立场上对太平天国革命者的谤称,但却有力地佐证了太平天国石达开率部曾到达过宜宾,并在横江、双龙一带与清军官兵进行过激战。此外,《碑记》中又提到“富贵洞”在深山中,石壁上刻有佛像,不知何时所凿,这为我们深入进行文物考古调查提供了线索。

三、将《碑记》全文试加标点,录载于下,以供读者研究参考

楚材书院碑记

宜邑甲第乡者,山水之秀甲于遐尔。国初乡先辈由楚迁蜀,择是乡而居之,聚金构两湖公所于其间,岁久蓄积浸多,有屋数十楹,田数十亩。前人拮据所遗,徒以供游宴之需,洵足惜也。乡有古兰若二。曰天宫庙者仅三楹,杂祀诸神,同治初为发逆所毁,榛莽荒芜,遗址仅存。曰富贵洞者在深山中,林木蓊蔚,诸峰环秀,曲折入洞,石壁间罗列佛像,不知何自始。斯三庙者,乡之人凤鸣曾君,实司其事,岁壬申以其存余八百金有奇,偕三庙而卸交焉。同辈始建议请于邑侯,以其金就天宫庙故址建置书院,以造就人才之所。赀用不给,以两湖公所之赢余助之。木材不足,以富贵洞之山木继之。经始于甲戌之冬,落成壬午之春,或作或辍,阅八载而终厥事。计为正厅者五楹,前厅如之,东西廊亦如之。栋宇壮丽,庭户宏厂,讲贯有堂,栖息有室,缭以回廊,间以短巷,牖以明窗,诚巨观也。有亭,翘然于正厅之上,杰出云表,俯瞰万汇。每当风日清美,烟霞澄鲜,水光山色悠然在目。时一登临,亦足以畅襟怀而舒眼界也。工既竣,复厘定章程,请于邑侯,永遵勿替。斯役也,为国家作育之才,为我乡扶持文教,且使三庙所入,有裨实用,盖一举而三善备焉。所冀继起有人,延订名师,讲求实学,不徒以文艺相高尚,则圣贤学问,卿相经济,皆可为学者期之,区区科第之末又其余事也。同辈以斯举既成,命霖述其由,寿诸石以诏来者。霖夙与斯议,乐同志者之相与有成也,乃摭其略而记之。时光绪癸未孟春里人李春霖撰并书丹。

建议经理姓氏:

恩贡生侯选州判王有余,贡生曾启仁,江西仅先补用县丞曾锡璋,文生杨绍华,文生李春霖,武生曾锡华,监生汤国贤、文怀悌,监生曾视臣、汤国才,侯选国子监籍曾启平、李天位,候选州同曾彦臣,文生曾辅臣,文生李德彰、罗正椿、万天玺、罗永兴、郭元亨、汤国怀、王振河、彭家国、刘定极。

书院公议禀准章程

一议每年延师,众议举人掌教,不得聘请禀贡诸生,致启争端。

一议禹王宫每年出束修银六千两,并薪水聘金舆马钱文,由斋长在蘸主手领取支发。

一议斋长承管修金,三节馈送其薪水,住院满月送制钱一千文,如未在院即毋庸送。

一议书院如当培修仍归禹王宫、富贵洞出备土料。

一议近乡子弟不拘原籍何省,凡系认真读书者,均许可入院。

一议延师务须公议,务须到馆,不得受人荐举,空支修金,至废学校。

一议掌院薪水及在院诸生膏火程仪等项,待另筹有款,再行加办。

光绪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禀奉钦加五品御署理叙州府宜宾县事即补县正堂加五级记录十次谭批。

(作者系宜宾唐君毅研究会、宜宾市历史学会副会长、本刊编委会副主任、宜宾县人大原副主任、《宜宾县志》、《宜宾地区文物志》主编、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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